2023年7月3日,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滁州市督察当天,收到全椒县“襄河化肥厂下”国控断面氨氮浓度超标预警信息,汛期污染强度高达2.67。督察发现,全椒县古襄河水环境治理效果不明显,虽经多轮整治,但雨污混流、生活污水直排、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依然存在,水质为劣Ⅴ类,群众反映强烈。
【资料图】
基本情况
古襄河是全椒县母亲河,全长5.5公里,河水通过襄河排水涵进入襄河,汇入滁河后排入长江。排水涵距下游“襄河化肥厂下”国控断面约1公里,日常为关闭状态,在古襄河水位较高时开闸排水进入襄河。2013年以来,全椒县累计投资2亿多元,对古襄河开展多轮水环境治理,并在古襄河下游终点处,建成日处理1万吨一体化净水站,但治理成效不稳固,2021年9月以来水质逐渐恶化为劣Ⅴ类。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系统治理不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在古襄河十年治污期间,全椒县在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系统治理上谋划深度不够,在项目设计、组织实施、运维管护等方面论证不充分,成效评估机制落实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治理成效不明显,古襄河水环境治理依然任重道远。
古襄河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河面漂浮死鱼
2013年第一次整体治理投资1.3亿元,但在2015年工程竣工后,水环境改善不够明显。2016年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了第二次整体治理工作,2018年全椒县投资7000余万元开展水环境治理,实施河道清淤,建设曝气增氧、生态浮岛、一体化净水处理等设施,治理目标为地表水Ⅳ类。2019年治理工程竣工后,由于截污纳管不到位等原因,水质无法稳定达到目标要求,2020年12月监测报告显示,古襄河吴敬梓故居等河段氨氮浓度超过8毫克/升,水体重返黑臭。
2021—2022年,全椒县在面对古襄河水体逐渐恶化困境时,依然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系统整治不到位。2023年2月前期督察发现,古襄河曝气增氧设备严重损坏、水生植物大面积枯死,一体化净水处理设施长时间停运,多年治理成果基本丧失,古襄河水体水质恶化为劣Ⅴ类,财政资金效用低下,环境效益成效不大。
日处理1万吨一体化净水站长期闲置,杂草丛生
(二)河道污染长期存在,沿线群众反映强烈
古襄河周边截污纳管不到位,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水体富营养化、污染较重,附近居民意见很大。督察发现,吴敬梓路桥至襄河闸两岸不足1公里内,多个雨污合流排污口向河体排污,河面油污明显,经取样监测,氨氮浓度3.4毫克/升,总氮12.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Ⅳ类标准1.3倍、7.1倍。袁家湾污水管网窨井,雨天大量污水溢流至古襄河;奎光路雨水口晴天排放污水;红栏桥下存在雨污合流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63毫克/升,氨氮18.6毫克/升,总氮26.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Ⅳ类标准1.1倍、11.4倍、16.9倍。
古襄河红栏桥下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督察还发现,古襄河日常环境管理不到位,河道清理打捞的枯草、垃圾等随意倾倒在河堤内侧污染河道。在古桥段倾倒点附近水体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143毫克/升,氨氮5.6毫克/升,总氮10.3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Ⅳ类标准3.8倍、2.7倍、5.9倍。
古襄河水体清理打捞出的垃圾随意倾倒在河堤
(三)管理缺失,断面水质超标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古襄河河长制落实流于形式,县、镇两级河长履职不到位,对襄河镇污水直排、河道管护监督不力。成员单位联动不够,未及时交办、处置污染问题,住建部门在开展治理及整改工作时,溯源截污不彻底,未正常运行、维护水体治理设施,其所属园林所对水生植物管护不到位;水利部门在承担水域及岸线管理保护职责时,监管缺失缺位。同时,全椒县有关部门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重视不够,排查走过场,截至督察进驻前,省“1+1+N”系统中未见管网不到位、污水直排等问题填报。
古襄河县、镇、村三级河长制公示牌
古襄河晴天积聚的污水,随雨季开闸“顺流而下”,影响下游国控断面水质达标。2023年2月全椒县多次降雨后,2月12日21时至13日8时,襄河排水涵连续开闸约11小时,古襄河大量污水直排襄河,影响“襄河化肥厂下”国控断面水质,氨氮监测数据多次超标,汛期污染强度达6.76,被生态环境部通报预警。调阅自动监测站数据发现,2月13日至7月15日,氨氮浓度超标109次;2月12日、6月18日、6月19日、7月3日等多日,该断面均因氨氮浓度超标被预警。襄河排水涵开闸记录显示,“襄河化肥厂下”国控断面每次因汛期污染强度高被预警的前2—3小时,襄河排水涵均开闸放水。7月5日,对古襄河中下游取样监测,氨氮分别为3.6毫克/升、2.1毫克/升,水质为劣Ⅴ类。
2023年以来“襄河化肥厂下”国控断面氨氮多次超标
2023年襄河排水涵开闸放水及预警提示
(四)工作作风不严实,整改治理消极应对
2023年2月,生态环境部向我省通报“襄河化肥厂下”国控断面超标有关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向滁州市政府发函提示后,3月10日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贴不实公告,对外宣称古襄河终点污水处理站启用。督察发现,该站污水处理系统仍处于停运状态,部分设备内长满野草;河道原有曝气增氧设备依然损坏严重。同时,全椒县随意在古襄河末端、襄河排水涵闸前净水处理设施取水口附近添加絮凝剂,违反污水治理工艺流程。
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贴污水处理站启用不实公告
违反工艺流程在河道取水口附近添加絮凝剂
原因分析
全椒县委、县政府对古襄河水体治理重视不够,打好碧水保卫战决心不强,强调客观原因多,查找主观问题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推进不力。全椒县河长制作用发挥不明显,县、镇两级河长履职不到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形式、轻落实,张贴古襄河终点污水处理站启用的不实公告,整治工作不严不实。县水利局对河道管理和保护责任心不强,监管缺失。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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