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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
为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促进“减负惠民、便民利民”,我市在全省率先将“交地即交证”改革由国有建设用地领域扩大到集体建设用地领域,选定泊头市作为试点,在压缩时限、减少环节、降低费用上下功夫,对审批流程进行再优化,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同步推进,为企业落地投产按下“快进键”。日前,泊头市7宗集体建设用地完成了“交地即交证”,标志着我省“交地即交证”改革进入了新阶段,为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促进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动能。
据了解,自去年我市实行“交地即交证”改革以来,全市所有县(市)已全部实现新供地项目“交地即交证”首证首发,累计办理“交地即交证”项目497个,提高了土地资源要素市场配置效率。
(通讯员 王长雷 记者 李圣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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