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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5月11日)下午,江苏省江宁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犯罪集团藏身在迪拜,以完成刷单任务发放红包为诱饵,不到1年时间里诈骗了170多名受害人2500多万元,其中大多数为宝妈。
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间,被告人黄某等15名被告人先后在他人的纠集下,集中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府迪拜市,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这一犯罪集团通过投放互联网兼职广告,将上当市民拉入指定微信群,以完成刷单任务发放红包为诱饵,引导他人注册第三方APP充值骗取钱财。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陈平介绍,“这个诈骗集团的成员都是集中居住、统一管理的模式,按照诈骗所得来计算各自提成,目前在案的被告人诈骗的受害人接近180人,诈骗资金高达2500万元。”
在迪拜,这15名被告人分属于三个“业务”小组,黄某和许某是其中两个小组的组长。组长除了基本工资,会根据全组的“业绩”按一定比例获得提成。组员分为“导师”和“炒群”相互配合,获得基本工资以及个人诈骗利润的提成。2022年7月下旬,犯罪集团头目及部分骨干返回国内,公安机关出动230多名警力赶赴全国21省市实施抓捕,先后抓获100多名犯罪集团成员。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成华介绍,“他们主要的对象是针对在家带孩子的一些年轻的宝妈,因为没有工资来源又想给家里补贴,就想一边带孩子一边通过做任务赚佣金的方式实现,也就是我们说的最典型的刷单诈骗。”
通过精心安排的话术和培训,这些被告人在迪拜获得了数量可观的非法收入,单笔诈骗数额最大的一笔为580万。赚取的这些不义之财,大多数被告人都用来吃喝享乐、购买高档奢侈品等挥霍一空。在庭审中,当问及被告人是否退赃时,大多都表示愿意,但目前没有能力。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平介绍,“黄某等15名被告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通过电信网络诈骗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这15名被告人也属于在犯罪团伙中为共同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组织,属于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被告人许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4万元。对于13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均在十年及十年以上,并处相应罚金。法院将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数额、认罪悔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等,合议之后,择日作出公开宣判。
(《零距离》记者/刘舒 实习编辑/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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