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是不能食用和注射的、牙膏也得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购买儿童化妆品更要认准“小金盾”标识……涉及化妆品学问不少,你都了解吗?5月22日,温州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暨“5•25爱肤日”活动在“浙南美谷”启动,以“安全用妆,共治共享”为主题,活动将持续至5月28日,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等知识宣传普及。
近年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锚定市域药品监管现代化先行,不断完善化妆品监管与服务,助力“美丽产业”新发展。为积极参与温州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关爱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放心、友好的儿童用妆环境,温州市市场监管局部署推进“金盾护童 呵护成长”儿童用妆安全工程建设。目前,全市已创成儿童化妆品示范店55家;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经营店专项检查1550家次,查处儿童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17起;开展线上线下儿童化妆品抽检67批次,涉及激素类、抗生素类、微生物等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与此同时,温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率先实现化妆品全域数字化监管。今年以来,市县联动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检查行动,累计监督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534家次,责令整改24家次,立案查处9家次,监督抽检儿童化妆品、成人护肤类化妆品等品种20批次,对发现的问题全部实施闭环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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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还狠抓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已建成涵盖综合性医院、个体诊所、生活美容院、医疗美容机构、商场超市和化妆品经营店的监测哨点网络,并率全省之先在温州医科大学建立首个高校监测哨点。目前,全市已有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1个、市级哨点18个、县级哨点30个以上,实现了县(市、区)、市级各功能区全覆盖。
切实强化“美丽经济”项目培育工作,温州还推动化妆品产业提档升级,举办“海峡两岸共同推进温州特色化妆品原料开发利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活动,促成本土化妆品企业、产业协会、官方技术服务机构与台湾高校共同签署“温州特色化妆品原料开发利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进栀子花、山茶油、铁皮石斛、茶叶等温州特色化妆品原料开发利用,建立海峡两岸化妆品领域“大健康”战略合作机制。
此次活动,温州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亚运会保障酒店、银泰百货等单位代表分别宣读了行业自律倡议书、安全承诺书和化妆品空瓶绿色回收倡议书。“浙南美谷”举行开放日活动。与会人员共同参观了浙南美谷,现场体验皮肤测试,实验室里浙江省科协特级教师陈耀老师和孩子们一起开展科普互动游戏。
宣传周期间,温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多种多样的主题性活动,包括联合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等医院皮肤科专家举办护肤知识讲座,开展化妆品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以贯彻落实《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为载体,走访排摸口腔医院、口腔诊所及大型商超,邀请牙科医生开展义诊,分享口腔健康知识,开展法规规章宣贯活动;举办“儿童安全用妆”进校园活动,讲解宣传《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小金盾”标识等知识,提升广大师生对化妆安全知识的知晓率与参与度。
【新闻+】
化妆品不能食用和注射
实际上化妆品是不能皮下注射,也不能食用的。2021年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化妆品使用方法为“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皮下注射对注射物的无菌要求极高,普通化妆品没有经过临床实验验证,显然达不到皮下注射的要求。盲目注射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药监部门将对牙膏实施监督管理,其中明确“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该办法出台前,个别产品功效宣称较为随意,出现宣称“消炎镇痛、止血”“促进幼儿长牙”“修补牙洞”“闭合牙缝”“稳固牙齿松动”“让牙齿再生”“治疗幽门螺旋杆菌”的情况,部分宣称与药品、医疗器械的界限模糊,误导了消费者。
购儿童化妆品认准“小金盾”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志“小金盾”,标志整体采用金色、盾牌造型。在我国,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12岁(含)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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