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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都区澜悦溪岸花园人才公寓(三批次)项目剩余房源销售公告

2023-06-27 12:36:09   来源:本地宝    

成都市新都区澜悦溪岸花园人才公寓项目(三批次)已按照《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2020〕8号)第五条有关规定,面向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和高端人才目录》A、B、C、D类人才条件的人才进行租售。按照《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要求,由成都香矿置业有限公司组织进行本项目剩余房源的销售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成都市新都区澜悦溪岸花园人才公寓(三批次)项目位于成都市新都区蓉都大道南四段588号,占地面积约66亩,规划建筑面积44325.62㎡,容积率2.0,绿地率35.04%;小高层清水均价为13670元/㎡、装修价格为3000元/㎡,多层清水均价为21930元/㎡。

本项目剩余房源合计114套,其中126㎡3室2厅2卫户型29套;140㎡4室2厅2卫户型63套,186㎡4室2厅3卫户型6套,284㎡4室2厅3卫户型6套,256㎡4室2厅3卫户型6套,302㎡4室2厅2卫户型4套。具体房源信息可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查询。交房时间预计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小高层交付标准为精装、多层交付标准为清水。

二、登记事项

(一)销售对象

本项目剩余房源针对以下对象按批次顺序进行销售:

1.符合成都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及总部企业人才公寓支持条件的重点企业人才;

2.因工作调动调入成都市且家庭在新都区无自有住房的单位人员;

3.因工作调动调入成都市且家庭在新都区无自有住房的驻蓉部队人员;

4.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新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

5.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毕业3年以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6.符合住房限购条件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购房人。

(二)登记流程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28日9:00至2023年6月30日17:00。

2.因工作调动调入成都市且家庭在新都区无自有住房的单位及驻蓉部队人员如有购买意愿,应先携带有关购房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至新都区蓉都大道南四段588号澜悦溪岸销售中心进行提交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登记报名。

3.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和符合住房限购条件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购房人如有购买意愿,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澜悦溪岸花园登记报名(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址:https://zw.cdzjryb.com/lottery/talents/accept/searchSXTalentsSurplus)。网上登记报名时,须同时上传有关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影像文件(详见附件)。

(三)购房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3年7月5日完成。

2.购房人提交的资料须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发送至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预留手机号码。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名单将在澜悦溪岸销售中心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天。

三、购房流程

(一)选房

1.选房时间。购房资格公示结束后,由成都香矿置业有限公司通过购房人登记报名填写的电话号码,采取短信及电话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分批次开始选房。

2.选房顺序。由成都香矿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告第二条第(一)点所列的六类销售对象的先后顺序组织选房。如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和符合住房限购条件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购房人数不高于可选房源总量的120%时,按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登记先后顺序选房。如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和符合住房限购条件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购房人数高于可选房源总量的120%时,该批次的选房顺序由成都香矿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每批次选房结束后,选房结果在现场进行公示,上批次选房结束后,如无房源剩余,则选房结束。

3.特别提示。完成选房后须现场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贰万元定金,选房最终结果将在本项目销售中心进行现场公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未按通知的选房时间到场选房或选房后未现场签定认购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的购买资格。

(二)签订合同

选房结束后,由成都香矿置业有限公司组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剩余房源

若选房结束后,还有剩余房源,由成都香矿置业有限公司自行组织,面向符合限购条件的购房者销售。

五、其他事项

(一)对于符合本项目销售对象条件,但未在本公告公示的登记时间内报名登记并提交相关购房资格证明材料的购房人,或者登记报名后未按时选取房源的购房人,均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购房资格。

(二)提交相关购房资格证明材料、选房、签订合同等事宜均需登记购房人本人到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购房人应如实填报和提交购房资格有关证明材料,并授权有关部门及单位对购房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市住建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四)本项目销售从未授权委托任何个人代理本项目销售业务,任何个人违规代理本项目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本项目所有信息,均以成都香矿置业有限公司发出的公告公示为准。(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69095888)。

特此公告。

附件:

1. 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明细

2. 现役军人证明模板

3. 稳定就业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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