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
(资料图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
产权交易所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新余农银隆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14%的股份(对应 71,444,112 股股份)
。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农业、中信兴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
和各证券服务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杨慧泽 王明超
杨正博 李 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